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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本品用于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用于缓解伴有或不伴有抑郁的贪食和导泻行为。
通用名制剂名称: 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药品种类: 西药(化药)
药品分类: 抗抑郁躁狂药
是否处方:
是否医保:
是否基药:
治疗疾病: 神经性贪食   抑郁症   强迫症  
用药途径: 口服

专家解读

专家评药

医生头像

陈涵

主任医师

适应症: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

疗效:

盐酸氟西汀分散片是世界抗抑郁临床一线用药,属于五羟色胺受体再摄取抑制剂,...疗效显著,副作用低,有效缓解各种类型的抑郁发作。详情

安全性:

本品安全性尚可,不良反应虽多,但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且体外和动物试验...并未发现本品具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损害作用。详情

使用便捷性:

使用便捷,温开水送服即可。

药品说明

禁忌

1.可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后开始。
3.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并可能诊断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意识混乱、易激惹和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4.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不良反应

随着本品的持续治疗,不良反应的强度和发生频率会减少,通常不会导致治疗停止。
同其它SSRIs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全身:过敏(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情况下,多形性红斑有可能发展为斯-约二氏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2、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少见肝功能检测异常,肝炎鲜有报告。
3、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如梦境反常、失眠、困倦)、头晕、厌食、疲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等)、痉挛发作及罕见的精神运动性不安/静坐不能(见【注意事项】)。5-羟色胺综合征非常罕见。
4、精神科障碍: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注意力及思考能力减弱(如,人格解体),惊恐发作,五羟色胺综合征极罕见,自杀观念和行为(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在氟西汀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停止后早期报告有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见【注意事项】)。
5、泌尿系统:尿潴留,尿频等。
6、生殖紊乱:性功能障碍(如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异常勃起、溢乳。
7、其它症状:脱发、呵欠、视觉异常(如视力模糊,瞳孔散大等)、出汗、血管舒张、关节痛、肌痛、体位性低血压和瘀癍。其它出血表现(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和其他皮肤或粘膜出血)罕见报告(详见【注意事项】:出血)。
8、一过性低血钠:停服本品时极少数患者出现一过性低血钠(包括血钠低于110 mmol/L),且可逆。某些病例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引起。多数报道见于老年人、服用利尿药的患者、或其它原因导致体液耗竭的患者。
9、呼吸系统:咽炎和呼吸困难。肺的不良事件罕见(包括组织病理学的炎性变化和/或纤维化)。呼吸困难可能是最初唯一的症状。
10、氟西汀治疗停止时的撤药症状:氟西汀的停药通常会产生撤药症状。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多梦),乏力,激越或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和头痛足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一般这些症状足轻度剑中度井且是自限的,然而在一些患者中这些症状可能很严重和/或延长缓解时间(见【注意事项】)。因此,当本品治疗需要停止时,建议逐渐地减少剂量(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儿童和青少年(参见【注意事项】)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物治疗组较安慰剂对照组较多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和敌对性行为。
长期使用氟西汀超过19刷的安全性没有系统研究。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有关于躁狂和轻躁狂的反应的报告(氟西汀2.6%,安慰剂组0%),多数导致停药。这些患者既往没有躁狂和轻躁狂的病史。
在一项儿科临床试验中,服药19周后,氟西汀组的身高增长较安慰剂对照组少l.lcm (p=0.004),体重增长较安慰剂对照组少l.lkg (p=0.008)。临床应用中有关于生长发育迟缓的个别病例报告。
本品用于儿童有过性成熟发育延迟或性功能障碍的个别病例报告。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还发现服用氟西汀伴随碱性磷睃酶水平降低。

成分

主要成份:盐酸氟西汀。

化学名:(±)-N-甲基-3-苯基-3-[(α、α、α-三氟-P-甲苯基)-氧代]丙胺盐酸盐

分子式:C17H18F3NO·HCl

分子量:345.79


性状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片。

主治功能

1.抑郁症:百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
2.强迫症:用于治疗伴有或不伴有抑郁的强迫观念及强迫行为。
3.神经性贪食症:用于缓解伴有或不伴有抑郁的贪食和导泻行为。

用法用量

仅用于成人口服
一、抑郁症
1、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2、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二、强迫症
1、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三、神经性贪食症
1、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 mg。
2、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四、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 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注意事项

1、皮疹初过敏反应:皮疹、过敏反应和进一步的全身反应,有时非常常严重(包括皮肤、肾脏、肝脏和肺)。如果出现皮疹或其它可能的过敏现象而不能确定病因时,应停用氟西汀。
2、抽搐发作:对抗抑郁药而言,抽搐发作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此,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氟西汀须慎用于既往有抽搐发作史的患者。患者发生抽搐发作或抽搐发作频率增加,应立即停药。氟西汀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抽搐发作/癫痫患者,如用于癫痫控制稳定的患者,则应加强监护。
3、狂躁症:抗抑郁药应慎用于既往有躁狂/轻躁狂病史的患者。同所有抗抑郁药一样,一旦患者发生躁狂,应立即停药。
4、肝/肾功能:氟西汀主要经肝脏代谢,通过肾脏排泄。对于严重肝功能紊乱的患者,应降低服用量,如隔日给药。连续给约2个月(每日20 mg)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衰患者(肾小球滤过率GFR<10 ml/min)与肾功能正常的对照者相比,血浆中氟西汀和去甲氟西汀水平无差异。
5、心脏疾病:在一项双盲试验中对312例服用本品患者的心电图进行评估,未发现心脏传导阻滞。然而,对于急性心脏疾病患者服用本品的临床经验尚有限,因此此类患者应慎用。
6、体重减轻:氟匹汀可能导致体重减轻,但通常与基线体重成比例。
7、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服用SSRI可影Ilf4血糖浓度。服用氟西汀期间可能出现低血糖,停药后继而出现高血糖。应调够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剂量。
8、自杀/自杀观念或临床恶化:抑郁与患者自杀意念、自伤行为以及自杀(自杀相关事件)等危险的发生率增加有关。这种危险持续存在,直至症状显著缓解。由于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或更长的时间疗效可能不明显,因此在此期间应该密切监护患者,直至症状明显好转。临床经验表明,在康复的最初阶段,自杀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9、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使用氟西汀有可能伴随静坐不能的症状,特征是主观体验到不快或痛苦的不安,需要走动,常伴有能静坐或静立。上述情况最常发生于治疗的最初几周,发生此类症状的患者,如增加剂量可能会加重症状。
10、SSRI治疗停止后的撤药症状:停约时发生撤药反应比较普遍,尤见于突然停药(见【不良反心】)。临床试验中,在氟西汀组和安慰剂组跟撤药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都是约60%。其中氟西汀组17%,安慰剂组12%比较严重。

药物相互作用

1、MAOI-B(司来吉兰):5-羟色胺综合征风险,建议临床监查。
2、苯妥英钠:当与氟西汀合用时已发现血药浓度存在变化。在一些病例中已有毒性反应报道。如果需要合用此药物,建议采用保守的剂量调整策略并监查临床状态。
3、5-羟色胺激动剂:本品与5-羟色胺激动剂(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曲马多、曲坦类)合用,可能增加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合用曲坦类时增加冠状动脉痉挛和高血压发生的危险性。
4、锂盐和色氨酸:有报告指出,锂盐和色氨酸与SSRIs合用时,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当本品与这些药物合用时应十分小心。当氟西汀与锂盐合用时,需要更加细致和频繁的监查。
5、CYP2D6酶: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及其它选择性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类似,氟西汀经肝细胞色素CYP2D6同功酶系统代谢,因此,同样经该酶系统代谢的药物可能导致药物相互作用。若合用其它主要经由此同功酶代谢的药物,且治疗窗很窄(例如氟卡胺、恩卡胺、卡马西平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其起始剂量应降低或将治疗剂量调至治疗范围下限。如果最近5周内曾服用氟西汀,该原则同样适用。
6、口服抗凝剂:偶见报告,氟西汀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抗凝作用发生变化(试验数据和/或临床症状体征),类型不一,但都包括增加出血症状。正在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在起始或停止氟西汀治疗时应接受仔细的凝血状况监测(详见【注意事项】:出血)。
7、电抽搐治疗(ECT):服用氟西汀的患者接受电抽搐治疗时惊厥时间延长的情况鲜有报道,但也须谨慎。
8、乙醇:正规试验中,本品不提高血中乙醇水平或增强乙醇作用。然而,不推荐SSRI治疗与乙醇合用。
9、圣·约翰草:同其它SSRIs一样,本品和草药圣·约翰草(金丝桃素)可能发生药效学相互作用,这会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药物过量症状

单独过量服用氟西汀通常症状比较轻微。过量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痉挛发作、心血管功能失调(从无症状的心律不齐到心搏停止)、肺功能障碍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从兴奋到昏迷)。单独过量服用本品导致死亡的报告极其罕见。建议立刻停药,监测心脏和生命体征,辅以一般对症和支持治疗。对本品无特效解毒药。
强制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和体液交换等方法均不理想。合用活性炭和山梨醇的疗效与催吐及洗胃相同,甚至更好。处理过量服药时,须考虑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可能性。近期曾经服用或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同时服用了过量的三环类药物,应密切观察并延长观察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仍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时。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吸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5-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征。这些症状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
2.哺乳: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但是,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

儿童用药

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

老人用药

增加剂量应当慎重,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见[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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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年09月19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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