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病变存在。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
4.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 如每6个月1次。
5.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6.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