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 ①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②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③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②肝肾功能试验; 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5.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