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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A胶囊

严重银屑病患包括 红皮性银屑病、局部性或全身性脓疱银屑病。 严重角质化疾患,例如 先天型鱼鳞病、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对其他治疗有抗药性可能的角质化疾患。
通用名制剂名称: 阿维A胶囊
别名: 新体卡松 
药品种类: 西药(化药)
药品分类: 皮肤科用药
药品剂型: 胶囊剂
是否处方:
是否医保:
是否基药:
治疗疾病: 银屑病   癌前角化不良病  
用药途径: 口服

专家解读

专家评药

医生头像

赖梅生

副主任医师

适应症:
银屑病、先天性鱼鳞病、后天性毛囊角化病

疗效:

用于治疗严重银屑病及角化不良症,效果良好。

安全性:

该药品会带来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慎重使用。

使用便捷性:

本药品为胶囊状,方便服用。

药品说明

禁忌

本品具有高度致畸性,禁止用于妊娠妇女,育龄期妇女在服用本品前4周内,在服药期间以及服药后2年内应严格避孕(见后)。育龄期妇女也不能接受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的血液,服用药物的患者在服药期间以及停药后一年内禁止献血。本品禁用于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也不能用于慢性高血脂症的患者。因为和四环素均可引起颅内压升高,因此禁止这两者药物联合应用。有报告甲氨喋呤和阿维A联合应用可使肝炎发生率上升,因此,甲氨喋呤与本品也不能联合应用。禁止本品和维生素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联合应用,因为可能产生维生素A过多症。对于药物成份过敏者(无论对阿维A还是对赋形剂)或对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均不能使用本品。 

不良反应

服用本品的患者大多数会发生一些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往往在减量或停药后消失,在治疗开始阶段有时可见银屑病症状有所加重。最多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症的表现如嘴唇干燥,使用脂性软膏可使该不良反应减轻。粘膜和移行上皮可发生干燥或发生炎症性损害。有时这种情况会导致鼻出血和鼻炎,眼部症状(干眼症、结膜炎)和对角膜眼镜片的不耐受。角膜溃疡罕见。还可发生唇炎、口角皲裂、口腔干燥和口渴。偶有发生口炎、齿龈炎及味觉异常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由白色念珠茵所致的外阴阴道炎的发生率也有所上升。治疗过程中可发生全身皮肤变薄、脱屑,特别在掌跖更明显。常见脱发、甲脆和甲沟炎。偶见大疱性皮疹和发质异常。在少数情况下,还可发生光敏反应。上述副作用一般在停药后都可恢复。虽然颅内高压(假性脑瘤)罕见,但有时可有头痛。患者如出现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和视力异常,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请神经科医生进行诊治,有时可见视力模糊和夜间视力下降(见【注意事项】)。偶见肌肉、关节和骨骼疼痛。维持治疗可导致已存在的脊柱骨质增生加重、出现新的骨质增生性病变和导致骨骼外钙化,这些变化在长期维甲酸治疗中也可见到。偶见外周水肿和皮肤潮红的报告。胃肠道症状、肝炎和黄疸罕见。有时可见一过性和可逆性的肝脏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的升高。在服用大剂量期间,有血清甘油三脂和胆固醇的升高,特别是在高危患者(脂代谢异常,糖尿病、肥胖、酗酒)更易发生,不过这些变化为可逆性。如果上述高危条件持续存在,不能排除发生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  

成分

全反式-9-(4-甲氧基-2,3,6-三甲基苯基)-3,7-二甲基-2,4,6,8-壬四烯酸。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至黄色的粉末或块。 

主治功能

严重银屑病患包括 红皮性银屑病、局部性或全身性脓疱银屑病。 严重角质化疾患,例如 先天型鱼鳞病、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对其他治疗有抗药性可能的角质化疾患。 

用法用量

阿维A的剂量应当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因为各人药物的吸收及代谢率存在差异。最好为每日一次服药,并且与食物或奶同服。以下为一般指导量:成人初始量25毫克(25毫克胶囊一粒)或30毫克(10毫克胶囊三粒)服用2~4周后可获得满意效果。维持量必须根据临床疗效和耐受性来决定。一般每日25毫克~50毫克服用6-8周常可获得理想疗效。在某些病例,有时需要将剂量增大至最大75毫克/日(25毫克胶囊三粒)。当大部分银屑病皮损消退后可停止服用。复发病例可用上述方法重新治疗。在角化异常性疾病,常需要维持疗法,不过应当使用尽可能小的剂量,如20毫克/日,一般不应超过50毫克/日。儿童考虑到长期治疗可能出现的严重副作用,因此应慎重评估治疗的副作用和疗效的平衡。一般只有当其他疗法不能使用时才能应用阿维A酸。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进行计算,每日剂量约为0.5毫克/千克,部分病例可短时间使用大剂量(高达1毫克/千克/日)药物,但最大不能超过35毫克/日。考虑到长期治疗的副作用,维持剂量应控制在尽可能低水平。 联合疗法当本品与其它疗法联合应用时,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以适当减少本品的剂量。正规外用疗法不影响本品的疗效,因而可以继续进行。 

注意事项

本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且这些医生应当具有全身应用维甲酸的经验,并了解阿维A疗法具有致畸危险。育龄期妇女严禁在本品治疗过程中饮酒,因为临床证据显示二者联合应用有形成阿维A酯的可能。这一代谢过程的机制尚不清楚,因此,尚不知道其它一些有相互作用的化学物有无此可能。在阿维A疗法结束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酒。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应化验肝功能,治疗开始后的头2个月应每1-2周复查一次,以后每3个月重复一次。如果发现异常应改为每周复查。如果肝功能不能恢复正常或继续加重则应停药。对这些病例应当至少监测肝功能三个月。特别是在高危患者(脂代谢异常,糖尿病,肥胖及酗酒者)应当监测血清胆固醇及甘油三脂水平(空腹血),对长期用药者更应如此。在糖尿病患者,因维甲酸既可改善糖耐量也可加重糖耐量异常,因此在治疗早期应用本品时对血糖监测的频率应当增加。成人在接受长期本品治疗过程中,考虑到有骨化异常的可能(见【不良反应】),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与患者认真进行疗效/风险分析以决定是否继续该疗法。在儿童患者,应严密监测生长指标及其骨骼发育情况。在本品治疗中曾有发生夜间视力下降的报告。应当告诉患者这一可能,提醒其在夜间驾驶或操作机车中特别小心。应仔细监测视力方面的异常(见【不良反应】)。在服用本品期间,使用微小剂量黄体酮制剂(微丸)来避孕可能不太适当。应当强调指出,目前对于终生服用本品所致的后果还不十分了解。  

药物相互作用

该药不能与维生素A和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同时使用,因为可导致维生素A过多症。本品对香豆素类抗凝药(华法令)的蛋白结合率无影响。本品与苯妥英同时使用可降低苯妥英的蛋白结合率。甲氨喋呤、四环素:见【禁忌】目前尚未观察到本品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如地高辛、甲氰咪胍、含雌激素和黄体酮的避孕药)。在健康志愿者进行的研究表明,阿维A与乙醇同时使用可导致阿维A酯形成。这一现象在体外试验中也被证明。在最近的研究中,某些服用阿维A的患者也有阿维A酯的形成。在这一现象得到很好解释之前,必须考虑到阿维A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因此,在本品治疗结束后2年内要进行避孕,因为阿维A酯的半衰期约为120天(见妊娠)。

药物过量症状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谨遵医嘱。

儿童用药

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谨遵医嘱。

词条标签

银屑病  先天性角化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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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赖梅生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医大肿瘤中心) 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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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年11月17日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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