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品或乙酰水杨酸过敏者禁用(如哮喘患者可引起发作和晕厥)。
2、肝功能失调患者,有出血倾向患者,胃痛患者和过去服用本品出现胃痛患者禁用。
3、服用抗凝药的患者禁用。
4、妊娠期最后四周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用于治疗小儿种痘引起的发热等症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4、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老年患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停药就医。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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