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
常为轻中度和一过性.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贫血。
免疫系统疾病:过敏性反应,血清疾病样反应。
听力和内耳疾病:听觉减退,听力损害,耳鸣。 血管病:脉管炎。
神经系统疾病:嗅觉丧失症,包括嗅觉永久丧失症、嗅觉减退。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光敏反应(如光照性皮肤病,光敏性变态反应和多形性日光疹)。
胃肠道疾病:胰腺炎。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横纹肌溶解。 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流感样病,发热。 检查: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主治功能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和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
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一12岁):每次半片(0.125g }每天一次。
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全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倦怠、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中止特比萘芬治疗,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umot/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药物相互作用
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全用这些,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胎儿毒性及生育能力动物实验研究发现,无不良反应。由于妊娠妇女中的临床经验非常有限,在妊娠期间,如果服药的益处不能超过风险,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以分泌至乳汁当中,因此口服特比萘芬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老人用药
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